關于對《無錫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有關規定》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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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466304583/2023-00017
- 發文日期
- 2023-04-14
- 公開日期
- 2023-04-14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公開形式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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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體裁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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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銀行,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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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關于對《無錫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有關規定》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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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規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助力落實“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切實加強和改進服務管理,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按照規范性文件修訂有關規定,參照周邊主要城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情況,結合歷年管委會審議通過的提取政策,對已發布的《無錫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有關規定》(錫房金規〔2018〕5號)進行了梳理,并聯系我市實際,將已經被新的規范性文件替代的內容或新增規范性文件涉及提取業務部分,按照新文件進行了修改及補充,將部分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定。
二、《規定》主要內容的解讀
(一)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1.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產權人家庭成員(包括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下同)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及還貸提取。
規定所稱“直系親屬”包括產權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2.同一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后12個月內,如再次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3.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家庭成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4. 職工租房行為停止的,不得辦理支付房租提取。
(二)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是指房屋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憑同一套房屋的有效證明材料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的總和。房屋總價按產權部門提供的房屋價格或實際所付購房款的有效憑證確定,即本市(包括江陰、宜興,下同)商品住房、共有產權房、經濟適用房按購房發票金額、本市存量住房或異地自住住房按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金額;中心可通過產權交易管理部門信息共享獲取房屋價格的購房提取業務,房屋總價按產權交易管理部門提供的房屋價格確定。
(三)支付房租提取
1.放寬了支付房租提取范圍,將“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下列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修改為“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職工及其配偶在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區域內無自有住房。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區域按無錫市區(含錫山、惠山)、江陰市、宜興市劃分。”
2.提升了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額度,并明確了多子女職工家庭辦理房租提取時,需要提供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可以證明該家庭為多子女家庭的證明材料原件。
3.簡化了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金額中的相關表述,調整為“按照職工與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當年度房屋租賃合同(協議)中的年租金確定。”但如年租金大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按賬戶余額提取。
4.優化了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式,將原規定“一年提取一次職工住房公積金”修改為“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個自然年度內,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該自然年度內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且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額。”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視為一個自然年度。申請提取時職工賬戶余額大于或等于該年度租房提取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提??;賬戶余額小于該年度租房提取最高限額的,留存百元以下部分后提取,不足部分職工可在賬戶余額補充后再次申請提取,但該年度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租房提取最高限額。
當前管委會審議通過并發布的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金額上限為每人每年15000元。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金額上限為每人每年20000元,如有調整,中心將通過中心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1.在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中明確了“本規定所指委托還貸是指職工按照《無錫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還貸暫行辦法》(修訂稿),與中心簽訂委托還貸協議,委托中心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相關內容。
該業務參照《關于印發<無錫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還貸暫行辦法(修訂稿)>的通知》(錫房金規〔2018〕1號)規定辦理。
2.新增了“本規定所指部分提前還貸是指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賬戶滿足規定保留余額的前提下,仍有余額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提前償還同筆住房貸款部分剩余貸款本息。”的條款。
該業務僅限已經簽訂了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的職工及其配偶辦理,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在滿足原逐月還貸保留余額加上申請當月逐月還貸劃轉金額的情況下,可申請辦理與已簽署逐月還貸同一筆貸款的部分提取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一次性用于沖抵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部分剩余貸款本息。
3.“職工辦理部分提前還貸及柜面還貸提取后,再次申請辦理還貸提取的,須在上次還貸滿一年后。”
職工辦理部分提前還貸及柜面還貸提取業務后,再次申請辦理的,須在上次提取且至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滿一年后,并需提供可體現上次提取還貸記錄的還款明細,否則不得再次辦理還貸提取。
4.“柜面還貸提取的,提取金額為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同一筆貸款單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剩余貸款本息,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累計提取金額指職工本人、配偶及參與共同還款的直系親屬針對同一筆貸款的累計還貸提取金額合計。
5.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中的住房貸款是指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貸款。
(五)補繳土地收益提取
“補繳土地收益繳款收據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補繳土地收益的費用。”累計提取金額指職工本人及配偶累計提取金額的合計。
(六)支付舊住宅電梯整治費用
“職工申請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家庭所需分攤的電梯整治費用。”累計提取金額指職工本人、配偶及同戶直系親屬累計提取金額的合計。
(七)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六個月(含)以上,且在本市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封存六個月(含)以上,且在本市未再就業的,指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社保停繳且住房公積金賬戶最后一次正常繳納或補繳公積金后封存六個月(含)以上。
(八)遭遇突發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突發事件包括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患重大疾病等情形。重大疾病參照我市醫保規定的門診特殊病種,目前為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和腎功能衰竭人工腎透析濾過(含腹透)、器官移植抗排異、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血友病以及精神病等。
“職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醫藥費自理部分。”可提取金額指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提取的總金額。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