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蘇南碩放機場(無錫碩放機場)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的通知(錫自然資規建〔2023〕14號)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2114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公開日期 | 2023-04-28 |
文件編號 | 錫自然資規建〔2023〕14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共計批準建設用地69.0510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50.1049公頃;征收土地38.1139公頃。 |
信息索引號:014006438/2023-02114 | 發布機構: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生成日期:2023-04-28 | 公開日期:2023-04-28 | 文件編號:錫自然資規建〔2023〕14號 | 效力狀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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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吳區人民政府: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蘇南碩放機場(無錫碩放機場)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2023〕174號),你區上報的蘇南碩放機場(無錫碩放機場)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已獲省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將你區碩放街道農用地31.8795公頃(其中耕地15.2270公頃)、國有農用地18.2254公頃(其中耕地16.7369公頃),合計農用地50.1049公頃(其中耕地31.963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請你區落實補充耕地,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
另同意將你區集體未利用地1.7118公頃、國有未利用地1.8072公頃,合計未利用地3.519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二、同意將你區碩放街道集體土地38.1139公頃(其中農用地31.8795公頃、建設用地4.5226公頃、未利用地1.7118公頃)征收為國有。
另同意你區使用國有建設用地10.9045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69.0510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50.1049公頃;征收土地38.1139公頃。
三、請你區依法依規將批準的建設用地按照規定和供地政策用于蘇南碩放機場(無錫碩放機場)改擴建工程建設,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請落實相關生態管控措施和大運河核心監控區管控要求,并將具體供地情況及時備案。
四、請你區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4月28日